广西凤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532001
发布时间:2026-08-2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西凤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532001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3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有色金属实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2531.57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8-2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7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本项目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而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重新披露转让信息,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资料。 3、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隆安县矿产公司拟同步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如其他股东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要征询该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项目进展。 4、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桂天源会所审字(2026)第63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见北交所备查。 5、其他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42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凤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2319961325XF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5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365.8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331.01 |
净利润(上年度): |
968.0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156.0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715.2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440.81 |
| 审计机构: |
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本年度 2026-5-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436.61 |
利润总额: |
3,192.24 |
净利润: |
2,987.63 |
| 资产总额: |
7,361.61 |
负债总额: |
2,005.8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355.78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30 |
| 隆安县矿产公司 |
|
30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
|
30 |
| 广西崇左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