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518001
发布时间:2026-08-1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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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518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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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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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35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8-1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最近5年内未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5年内无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③本方承诺,本方不属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的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股权的主体;④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匿名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⑤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⑥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⑦本方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经纪人办事指南》等保险经纪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经纪机构股东条件要求、保险经纪机构股东变更、股权结构变更报告程序与要求)。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相关条件与要求。本方自行承担递交受让申请后,因不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无法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无法达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可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⑧本方同意并完全接受《中元经纪人员转隶实施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任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证明文件,若由不同银行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有关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经纪人办事指南》等保险经纪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经纪机构股东条件要求、保险经纪机构股东变更、股权结构变更报告程序与要求)。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相关条件与要求的前提下,递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递交受让申请后,因不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无法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无法达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本项目未决诉讼及资金冻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409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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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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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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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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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6287686H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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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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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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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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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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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24,911.9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20.95 |
净利润(上年度): |
-424.0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114.2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556.1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558.15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3,974.55 |
利润总额: |
-538.7 |
净利润: |
-538.19 |
| 资产总额: |
1,969.77 |
负债总额: |
949.8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19.9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