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思极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7%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505001
发布时间:2026-08-1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江西思极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7%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505001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7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54.4928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8-10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46.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7%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本方实际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本方将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90日内,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完成处置:1)依法履行法定减资程序,完成对标的企业684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减资;2)一次性足额缴纳标的企业剩余未实缴出资款684万元。若本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任一事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底价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协助并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企业名称不再使用“思极”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1140万元,实缴资本为45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于2024年12月05日完成出资(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57%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受让方须履行实缴义务或配合其他股东办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减资事项,以解除转让方因未完全实缴出资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2、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23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思极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7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3MA39239Y5U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53.3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193.7 |
净利润(上年度): |
-1,224.68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03.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33.9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69.72 |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3.87 |
净利润: |
-3.87 |
| 资产总额: |
260.67 |
负债总额: |
94.8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65.85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抚州市数字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57 |
| 天目数据(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