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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及相关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504001

发布时间:2026-08-1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及相关债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5504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1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2060.907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8-10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618.272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承诺,若本方最终成为受让方,将按照转让方要求,全程配合办理后续股权转让、对应债权转让相关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拒不配合,本方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同意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本方承诺,以下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由我方承担:①债权本金4000万元自2026年7月1日起至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之日期间产生的标的企业未向转让方支付的利息。②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未向转让方支付的派驻人员管理服务费不超过346.734233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放为准。我方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债权款项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方承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支持标的企业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9)本方知悉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中包含“特别事项说明”全部内容。 (10)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2060.907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326.907万元,转让方所持有对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734万元(其中应收借款本金4000万元,2014年度应收股利173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上述债权4000万元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已结清至2026年6月30日。自2026年7月1日起,上述债权本金仍按相关借款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利率计息,直至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之日为止。相关借款协议书及债权债务确认函详见转让方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以其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甲207号楼-1层-1层办公等7套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109591号]设立抵押担保,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提供的5000万元短期流贷授信额度。截至2026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实际取得该授信贷款的余额为3100万元。相关抵押贷款合同已置于北交所备查。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独立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4.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第(六)项。 5.标的企业部分管理人员由转让方委派。应收派驻人员管理服务费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后标的企业未向转让方支付的派驻人员管理服务费不超过346.734233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项目披露的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8.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6bj1000393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8487379E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496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5)
营业收入(上年度): 25,220.33 利润总额(上年度): -4,516.29 净利润(上年度): -4,085.12
资产总额(上年度): 48,088.09 负债总额(上年度): 52,130.1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4,042.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6-6-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0,683.8 利润总额: -2,650.94 净利润: -2,487.78
资产总额: 51,132.31 负债总额: 57,666.4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534.18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深圳市壹山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