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81.76%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439004
发布时间:2026-08-1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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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81.76%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439004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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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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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81.76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9811.25万元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6-8-10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000万元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方承诺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一并申请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的“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项商标”项目。 (7)本方同意并承诺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方知悉并同意《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预案)》的全部内容。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包括标的公司将来可预料情况)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受让本项目。不因受让标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项商标”项目捆绑转让,捆绑项目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应一并受让“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项商标”项目。 3、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涉及之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1292号)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5、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183-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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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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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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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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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1.76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07560304125A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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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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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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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4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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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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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8,556.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3,351.18 |
净利润(上年度): |
-13,561.0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0,600.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6,771.1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3,829.44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5-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907.59 |
利润总额: |
-2,020.07 |
净利润: |
-2,011.32 |
| 资产总额: |
30,951 |
负债总额: |
9,040.6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1,910.3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连云港市城发商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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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 |
|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8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