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晶旭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410001
发布时间:2026-06-16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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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临汾市尧都区晶旭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410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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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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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6-16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包含汇款费,若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涉及汇款费,则汇款费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自出具交易凭证且收齐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必要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超出成交金额的剩余部分,若返还交易保证金涉及汇款费,则汇款费由受让方承担。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齐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必要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返还交易保证金涉及汇款费,则汇款费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如涉及)、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知悉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金额不包含汇款费,若本方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涉及汇款费,同意汇款费由本方承担;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涉及跨境结算,本方同意积极配合转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尽快备齐材料、办理结算手续; (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方转让的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认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继受缴足转让方上述出资的义务。 2.本项目信息披露的标的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1)签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3661124199); (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266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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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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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临汾市尧都区晶旭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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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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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02MA7XH77P03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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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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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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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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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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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 |
净利润(上年度): |
0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229.6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229.6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0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6-1-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1,229.64 |
负债总额: |
1,229.6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0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成都晶旭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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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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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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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