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欣腾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400001
发布时间:2026-06-0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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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世欣腾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400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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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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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世欣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499.64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6-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1049.89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等规定,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就自身已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进行判断后决定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本方同意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日期最终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通过的日期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下列事项应当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五)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产权转让,在履行公开挂牌交易程序并征得符合交易条件的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日期最终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通过的日期为准。 4、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93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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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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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世欣腾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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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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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318145058P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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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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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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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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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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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57.3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24.21 |
净利润(上年度): |
88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1,544.8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9.3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1,515.46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4-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62 |
利润总额: |
-39.94 |
净利润: |
-39.94 |
| 资产总额: |
11,503.53 |
负债总额: |
28.0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475.51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北京金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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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北京世欣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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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北京金兴华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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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北京华中新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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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北京市大兴区供销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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