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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明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401001

发布时间:2026-06-0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光明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5401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0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光明日报社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41.12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6-9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1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就自身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进行判断后决定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本方已充分知晓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6)本方已完全具备作为本项目受让方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同意因提供虚假承诺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受让转让标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等额交易价款,并可以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再次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同意若重新信息披露的成交价低于本次信息披露的成交价时,补足相应差价,并赔偿转让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 (7)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6bj1000248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光明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9244963XF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2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5)
营业收入(上年度): 0 利润总额(上年度): -2.48 净利润(上年度): -2.48
资产总额(上年度): 25.9 负债总额(上年度): -4.7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30.69
审计机构: 北京均德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6-4-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0.3 净利润: -0.3
资产总额: 25.6 负债总额: -4.7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0.39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 40
上海茶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