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夹河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381001
发布时间:2026-06-0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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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白河夹河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381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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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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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99.99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730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6-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③本方承诺,本方不属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的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标的公司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本次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转让标的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④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⑤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⑥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⑦本方同意并完全接受《白河夹河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⑧本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不再继续使用“信达”、“中广核”等相关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信达”、“中广核”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⑧本方同意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至本项目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如标的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或其他对外债务的,本方承诺给予必要支持,确保标的企业不发生任何还款违约行为。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1)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2)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名下白河(夹河)水电站项目的规划、设计、移民、用地、施工建设、设备设施、运营许可、取水用水、并网发电、环保、大坝安全、防洪调度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当前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各项风险和瑕疵,知悉水电站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现状以及与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潜在争议等一切风险,自愿按现状受让标的企业股权。(3)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及其名下资产负债等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信息披露公告中标的企业2025年度审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尚欠银行贷款1,875,084,547元,贷款相关内容详见备查文件,上述存量银行贷款承继事宜由意向受让方和贷款行沟通达成一致后,由转让方及相关主体配合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3、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4、基于转让方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置于转让方处备查),由中广核受托负责标的企业名下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运营等事项,并需就此向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受让方应知悉并同意,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广核签署相关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纳入转让标的,并由中广核和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续享有,受让方对此无追索权利。本次转让完成后,如涉及相关事项需标的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手续的,受让方应予配合。 5、基于转让方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广核签署的《服务协议》(已签署协议置于转让方处备查),约定由中广核负责管理转让标的及其名下水电站项目,基于上述协议,标的企业已向中广核支付相关管理费。 6、标的企业名下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项目施工单位及相关方存在变更索赔请求等未决事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7、《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等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22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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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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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白河夹河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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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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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9296879913054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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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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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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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3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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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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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7,071.7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054.61 |
净利润(上年度): |
872.5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55,295.7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92,103.9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63,191.72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6-4-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934.56 |
利润总额: |
23.23 |
净利润: |
23.23 |
| 资产总额: |
255,573.65 |
负债总额: |
192,283.3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3,290.27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宁波信达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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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芜湖信运汉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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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