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338001
发布时间:2026-04-3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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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338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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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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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12.50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00464.93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4-30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捆绑项目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②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③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④本方同意若成为受让方,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登记等),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⑤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保险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相关条件与要求。本方自行承担递交受让申请后,因不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无法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无法达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⑥本方知悉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作出任何保证及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股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报名参与受让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股权项目。如项目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捆绑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竞价成交价格较竞价起始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单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作出任何保证及承诺。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保险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股东条件、股东变更的审批程序与要求),审慎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后,递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递交受让申请后,因自身不符合前述规定与要求,从而导致无法通过股东资格审批、无法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无法达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4、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行权将对捆绑项目整体进行行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5、其他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180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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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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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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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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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50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710929682C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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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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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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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83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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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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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5)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2,204,997.5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2,088.45 |
净利润(上年度): |
31,035.5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4,436,290.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4,071,152.7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65,137.82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3-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48,694.85 |
利润总额: |
40,332.71 |
净利润: |
38,490.12 |
| 资产总额: |
12,840,928.27 |
负债总额: |
12,457,592.8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83,335.39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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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12.51 |
| 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 |
|
24.99 |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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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