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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信中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321001

发布时间:2026-04-2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国信中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5321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新国信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0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家信息中心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558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4-24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67.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本方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本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本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同意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已充分知晓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4)本方已完全具备作为本项目受让方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同意因提供虚假承诺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受让转让标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等额交易价款,并可以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再次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同意若重新信息披露的成交价低于本次信息披露的成交价时,补足相应差价,并赔偿转让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 (5)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4.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6bj1000100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国信中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1HQHF2B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1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5)
营业收入(上年度): 1,127.39 利润总额(上年度): -48.62 净利润(上年度): -49.31
资产总额(上年度): 2,489.53 负债总额(上年度): 1,082.7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406.79
审计机构: 北京哲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年度 2026-2-28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38.45 利润总额: -24.29 净利润: -24.29
资产总额: 2,293.87 负债总额: 899.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394.57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北京新国信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0
北京汇通致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0
潍坊元禾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