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市政公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302001
发布时间:2026-04-03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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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张家口市市政公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302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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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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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7.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700.803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4-3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1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总价款30%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针对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违约行为并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4)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递交划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载明以下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张家口市市政公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主要办公场所调度大楼未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系因综合写字楼B座正在建设中,目前综合写字楼B座的主体工程已完成,待该楼完成装修工作后,市政热力将一并办理两座大楼的不动产权证。 (2)截至评估基准日,张家口市市政公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共有3处抵顶房屋,均为张家口市市政公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以房抵债协议的方式取得,因该等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办理完毕相关房产的建设手续,故张家口市市政公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办理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3)截至评估基准日,张家口市市政公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因历史原因或建在各小区土地上,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标的企业存在的部分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5)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标的企业存在的部分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6)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将调度大楼13层-17层、金华怡园11号底商、天秀花园底商等对外出租,主要承租者为其母公司市政集团及其他关联单位,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119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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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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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口市市政公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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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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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0687043866M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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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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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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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8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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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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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3,838.2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674.96 |
净利润(上年度): |
2,796.7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95,698.9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8,658.5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7,040.38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1-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6,442.51 |
利润总额: |
1,051.13 |
净利润: |
715.67 |
| 资产总额: |
111,338.88 |
负债总额: |
81,032.2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0,306.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7.5 |
| 张家口城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
85 |
| 天津建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