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66%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458008
发布时间:2026-03-25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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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66%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458008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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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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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66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400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6-3-25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4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基础服务费;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①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本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本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③本方已全面知悉并认可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66%股权涉及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3926号)中所载明的所有事项、特别事项说明以及一般假设和特殊假设,后续发生变化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④本方承诺同意《新疆和静县智博铁矿合作勘查与开发合同》继续履行;⑤本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评估报告重点提示事项如下,具体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文件。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采矿权与探矿权尚未完成整合,本次评估结论是假设采矿权与探矿权能够于2026 年底前整合完毕、达到动工建设条件得出的。 2.纳入评估范围的新疆和静县诺尔湖铁矿采矿权,根据企业提供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承诺书、预估说明及相关票据凭证,采矿权范围内已处置资源储量80.30万吨,对应已缴纳出让收益合计人民币420.19万元,剩余8769.89万吨未处置。对于剩余未处置资源量,企业于2022年预缴出让收益16,755.00万元。截至评估报告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正在进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采矿权应补缴出让收益金额尚未确定。本次评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新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按文件标准3.2元/吨,确定未处置资源量出让收益金额为28,063.648万元,扣除预缴16,755.00万元后,为11308.648万元。如未来实际补缴的出让收益与本次评估确定的出让收益不符,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应根据实际补缴的金额进行调整。 3.截至评估基准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项采矿权及1项探矿权,并在推进办理采矿权和探矿权整合工作。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诺尔湖铁矿于2008年设立了采矿权。2022年初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缩减采矿证面积的同时向管理部门提交了办理探矿权的申请,新疆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5月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将探矿权出让给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采矿权和探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合计27,886.70万吨,其中:探明的14,764.29万吨,控制的5,580.98万吨,推断的7,541.43万吨。矿权范围内已处置资源储量1874.47万吨,对应已缴纳出让收益合计人民币17175.19万元,剩余6975.72万吨未处置。探矿权范围内资源储量全部未处置。矿山目前尚在进行露天开采,但是由于受地形限制、冰川保护的需要等原因,已不具备扩大露天采场开采境界继续露天开采的条件,因此近年来产能逐渐下降,需尽快进行采矿权探矿权整合工作,以便尽快转为地下开采。企业预计2026年底完成采矿权与探矿权整合准备工作,2027年1月动工建设地下开采生产系统,2028年底建成,2029年转为地下开采。 4.《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66%股权涉及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3926号)中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价值系引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和静县诺尔湖铁矿采矿权及其深部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25]第3927号)的评估价值。 5.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企业申报的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92,960.85平方米。为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场所占地(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地均尚未取得土地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证明承诺,承诺上述土地已缴纳出让金,为被评估单位购入和使用,产权无异议。如因土地所有权引起的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出让合同进行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出让合同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 6.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16项,仅有8项位于乌鲁木齐的商铺具有房产产权证,其余房屋均未取得房屋权证或不动产证,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证明承诺,承诺上述房屋均为被评估单位建造和使用,产权无异议。如因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 7.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在一项构筑物待报废(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8.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存在2项机器设备待报废、4项机器设备无实物(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9.2025年3月,新疆天通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通信达”)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起诉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巴州凯宏给付原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87,125.97元;偿付资金占用利息80,633.61元;偿付自天通信达起诉至实际付清时止以所欠金额为基数按3.1%年利率计算的利息。2025年5月13日法院判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院(2025)新2827民初963号),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通信达支付咨询费187,125.97元,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0,633.61元;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25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时止,以187,1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444-5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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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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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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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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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6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789895664G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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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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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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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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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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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2,756.9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9,841.51 |
净利润(上年度): |
8,589.0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3,211.5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5,527.5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7,684.07 |
| 审计机构: |
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6-2-28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7.18 |
利润总额: |
-1,219 |
净利润: |
-1,219.01 |
| 资产总额: |
61,350.43 |
负债总额: |
9,234.5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2,115.88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刘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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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禹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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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