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茂春华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279001
发布时间:2026-03-1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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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天津金茂春华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279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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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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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化金茂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春华(天津)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7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007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3-1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挂牌期间支付人民币602.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②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③本方同意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金茂”、“JINMAO”或“金茂绿建”以及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品牌、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本方应当全力配合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包括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使标的企业公司名称中不再含有“金茂”字号。④本方同意承担转让方应缴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⑤本方已知悉标的现状及标的企业涉及宗地逾期建设等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⑥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配合转让方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007万元,其中转让方中化金茂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70%股权,转让底价为1404.9万元;转让方春华(天津)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转让底价为602.1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2007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2500万元。其中中化金茂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7000万元,实收资本1750万元;春华(天津)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750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3. 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4.根据标的企业与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及金茂慧峰碳中和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华苑供热站供暖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主体变更及补充协议,相关供热运营管理业务已由标的企业转移至金茂慧峰碳中和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评估时未考虑上述业务可能产生的收益。 5.根据 2022 年 7 月 21 日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天津金茂春华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须自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之日起 18 个月内,就《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宗地内的全部建设项目 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天津金茂春华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项目。鉴于天津金茂春华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津丽(挂)2022-03 号宗地存在逾期建设情况,天津金茂春华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金茂春华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情况说明》:关于津丽(挂)2022-03 号地块建设施工延期手续第一次延期已办理完成,由2023 年1 月开工延期至2024 年1 月开工,竣工时间为2025 年1 月份竣工;第二次延期申请现已提交,根据规自局反馈,该申请已通过区委会决策,津丽(挂)2022-03 号宗地的竣工日期被延至2026年6月30日,不会产生违约金。 6.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611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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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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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金茂春华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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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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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MA0797TR7P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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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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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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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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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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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940.8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7.43 |
净利润(上年度): |
26.6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281.2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087.6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193.62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77.52 |
利润总额: |
15.89 |
净利润: |
11.87 |
| 资产总额: |
2,656.31 |
负债总额: |
449.7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206.5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中化金茂智慧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70 |
| 春华(天津)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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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