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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270001

发布时间:2026-03-0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5270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1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2526.588917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3-9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526.588917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并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其他披露内容以及全部披露事项、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会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放弃受让、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等,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4)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划款、产权登记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5.受让方需按约定一次性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福州融卓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的9800万元股权出质给了福州首开纵成置业有限公司,具体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3、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5、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6、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5bj1000789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1WJLB3T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0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4)
营业收入(上年度): 326.24 利润总额(上年度): -359.61 净利润(上年度): -364.05
资产总额(上年度): 26,525.75 负债总额(上年度): 1,756.0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24,769.69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5-11-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449.68 利润总额: -215.13 净利润: -220.23
资产总额: 25,564.08 负债总额: 1,014.6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549.47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1
福州融卓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