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方东港置地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257001
发布时间:2026-02-27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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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大连一方东港置地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257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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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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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万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2-27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0.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并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欠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285,726,753.15元借款,本方确认知晓该债务且无任何异议。(5)本方认可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标的企业于2024年4月23日签署的关于标的企业以房产及车位抵偿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债务的《协议书》及《关于以资抵债事项的补充协议(一)》相关内容,确认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就受偿车位享有全部的物权权益,并保证受让本项目后不对已抵偿给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的房产和车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主张;且如第三方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时,本方将及时告知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6)本方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开发的“中庚·当代艺术二期”“中庚·当代艺术三期”项目存在大额补税,面临被追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相关情况,本方报价已考虑相关税务风险,承诺不因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索赔或补偿。 5.受让方需按约定一次性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开发的“中庚·当代艺术”项目共分三期,均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项目二期:企业已申报土地增值税6,781.52万元,目前正接受税务机关复审,尚未最终认定税款清缴金额。经评估测算,项目二期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6,048.04万元,存在约9,266.52万元税款被追征的风险。项目三期:企业尚未申报土地增值税,本次评估已按规定计提已售房产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土地增值税追征风险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各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 2、根据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标的企业于2024年4月23日签署的关于标的企业以房产及车位抵偿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债务的《协议书》及《关于以资抵债事项的补充协议(一)》,抵债资产中需要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自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时所有权变更;其余不需要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如标准车位、机械车位等)自《协议书》成立并生效之日起所有权变更,就该部分资产,标的企业不得以无产权证书、未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为由,拒绝承认债权人对该部分资产享有的所有权,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协议书》及《关于以资抵债事项的补充协议(一)》。 3、标的企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西岗区税务局2026年2月5日出具的《关于提醒按期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函》,经前期沟通测算,“中庚·当代艺术二期”“中庚·当代艺术三期”项目审核结论均为大额补税,具体应补土地增值税金额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西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为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欠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285,726,753.15元借款。 5、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847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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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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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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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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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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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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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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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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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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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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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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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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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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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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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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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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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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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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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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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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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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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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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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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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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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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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