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107004
发布时间:2026-02-0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107004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7405.59万元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6-2-4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222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及交割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逾期交割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本方同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且标的企业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不再使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且不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2)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405.59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08.63万元,转让方所持对标的企业7408.194075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296.96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项目转让方已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以下称工行漳浦支行)申请并购贷款,并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给工行漳浦支行。转让方已在本项目正式披露前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工行漳浦支行,按照银行机构的要求,转让方将在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前偿还工行漳浦全部贷款本息,并解除标的股权涉及的质押。 3.本项目已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4.依据评估报告,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位于漳浦县赤湖皮革园区,土地使用权证办在漳浦县赤湖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并由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收府在特许期内无偿提供给被评估单位所设的项目公司使用。本次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清查和评估,其中漳浦县赤湖皮革园区供热站(一期)工程项目建造的房屋建(构)筑物面积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23200923014号)确定,其余房屋建筑物面积为被评估单位人工测量,未经专业测绘。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实地测量面积与发放的房屋产权证记载的面积有差异,应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5.依据评估报告,针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本公司并非专业机器设备性能检测机构无法对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进行全面、准确的核实。截至评估报告日,上述机器设备未投入实际运营,亦无法通过其工作状态判断性能。基于上述情况,本次评估以企业申报信息为准。企业提供的关于机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启用时间、使用年限、性能情况等,将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本公司对企业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不承担核实义务,亦不作保证,评估结果系基于该等申报信息作出。 6.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权以BOT模式授予,即生产经营性资产于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归属政府所有,企业仅享有上述资产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的使用权。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闲置资产于特许经营期内的使用价值,系基于委托经营模式持续运营的假设进行未来收益预测。该评估未排除企业未来实施环保改造的可能性若实施改造,相关设备可继续创造实际价值;同时亦未排除在委托经营模式下,上述闲置资产转作其他经营用途的可能性。鉴于前述情形,本次评估假设企业未来可通过经营活动等方式实现其特许经营期内使用价值的回收。有关特许经营权事宜,受让方需自行与当地政府沟通。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897-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3666872454W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279.8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988.71 |
净利润(上年度): |
-2,001.6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9,065.9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8,381.6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684.34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791.82 |
利润总额: |
-397.11 |
净利润: |
-466.09 |
| 资产总额: |
9,371.78 |
负债总额: |
9,153.5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18.25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