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开化)水务有限公司36%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049001
发布时间:2025-12-0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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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南水北调(开化)水务有限公司36%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049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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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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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6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205.552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12-4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461.665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知悉标的企业与开化水库建设中心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的《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分别于2022年4月2日、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修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认可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出具的《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修改》。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开化水库工程建设及验收情况。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本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无条件同意转让方重新披露转让本项目。 (4)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本方同意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总价款30%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针对其余款项提供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且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6)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26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7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936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6120万元,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时限承担缴足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开化水库建设中心于2021年11月26日签订了《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对“合作范围、项目投融资规模、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期、项目公司组建、股权变更、履约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初步约定。2021年12月22日,标的企业(即:《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并于2021年12月23日与开化水库建设中心签署《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4、鉴于标的企业与开化水库建设中心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的《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于2022年4月2日向开化水库建设中心开具了见索即付且不可撤销的《建设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2024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出具《建设履约保函修改》,将《建设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5、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于2025年11月11日签署了《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运营期每年运行管理服务费含税金额为 1847万元/年。 6、开化水库工程建设及验收情况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开化水库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511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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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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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南水北调(开化)水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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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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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24MA7ELM2P4T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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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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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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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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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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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 |
净利润(上年度): |
0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74,274.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57,274.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7,000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399,916.22 |
负债总额: |
382,916.2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7,000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开化县开化水库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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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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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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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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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