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昆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5051001
发布时间:2025-12-0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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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乐山昆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051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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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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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夹江县黄土陶瓷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8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5253.89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12-4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57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知悉并同意履行《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5253.89万元,转让方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80%股权,转让底价为4203.112万元;转让方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转让底价为525.389万元;转让方夹江县黄土陶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转让底价为525.389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5253.89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4.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职工安置方案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498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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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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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乐山昆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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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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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265656668462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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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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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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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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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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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925.5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89.85 |
净利润(上年度): |
8.0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0,003.8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4,703.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300.5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767.65 |
利润总额: |
-67.67 |
净利润: |
-67.03 |
| 资产总额: |
14,987.95 |
负债总额: |
9,754.4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233.47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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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夹江县黄土陶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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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