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1%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899001
发布时间:2025-11-06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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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无锡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1%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899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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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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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招商局地产(常州)有限公司;亿霸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2.28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392.02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11-6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417.60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业务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涉及跨境结算,本方同意积极配合转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尽快备齐材料、办理结算手续; (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导致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392.02万元,转让方招商局地产(常州)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2.2875%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96.21万元;转让方亿霸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8.7125%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95.81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且溢价成交,则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两家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类材料复印件;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8661011408); (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581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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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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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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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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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MA239MJ703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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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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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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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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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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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12.5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15.73 |
净利润(上年度): |
158.0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4,660.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4,677.3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9,982.89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1 |
利润总额: |
872.16 |
净利润: |
554.04 |
| 资产总额: |
6,174.44 |
负债总额: |
2,780.3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394.11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招商局地产(常州)有限公司 |
|
32.29 |
| 宁波市瑞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30.71 |
| 无锡隽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15.75 |
| 亿霸投资有限公司 |
|
8.71 |
| 宏智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
|
4.25 |
| 科纳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
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