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35%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842001
发布时间:2025-10-2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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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中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3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842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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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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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香港中旅发展有限公司;银泉绿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8.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香港中旅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10-2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多余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上述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经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本方同意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了解与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资格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参与受让标的。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不能完成的,本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登记、备案等行政程序,本方承诺积极配合并依据政府相关机构的要求提供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如政府相关机构要求受让方负责人需亲自前往现场签署相关申请所需的文件或核实身份的,本方将积极予以配合。 (5)本方知悉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知悉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6)本方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及交割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逾期交割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7)本方同意转让完成后,依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及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约定期限履行实缴义务,实缴金额出资金额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按照股东约定的实缴比例计算。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8,109.955559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企业40.35%股权对应未实缴注册资本20,175万元。受让方实缴出资金额,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按照股东约定的实缴比例计算,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2、受让本项目成为标的企业主要股东须经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与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资格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独立判断其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 3、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等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4、本次转让完成后,香港中旅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仍具有实际控制权,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63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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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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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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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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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3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168838N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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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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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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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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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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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2,869.1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752.41 |
净利润(上年度): |
596.46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3,320.5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0,251.1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3,069.37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613.19 |
利润总额: |
627.34 |
净利润: |
441.81 |
| 资产总额: |
33,733.69 |
负债总额: |
10,222.5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3,511.18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银泉绿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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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香港中旅发展有限公司 |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