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城乡供水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797001
发布时间:2025-09-2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彭阳县城乡供水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797001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科星图亿水(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科星图亿水(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9-2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人民币1000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同意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我方承担; (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2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49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20万元,未实缴部分的实缴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缴足期限由受让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出资期限依据现章程约定为2024年5月8日(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转让方与原股东协商解决。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555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彭阳县城乡供水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425MA7709RP75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38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93.4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27 |
净利润(上年度): |
-154.8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5.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47.7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02.55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企楷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彭阳县盛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
51 |
| 中科星图亿水(宁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