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旺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745001
发布时间:2025-09-15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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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旺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745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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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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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纺织机关服务中心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078.38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9-15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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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应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经多方核查确认符合本项目的受让条件,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接受该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承担可能出现的费用与损失。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成功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48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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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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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市旺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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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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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597706347D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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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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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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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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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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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868.1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147.26 |
净利润(上年度): |
860.5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1,689.4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566.7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1,122.77 |
| 审计机构: |
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本年度 2025-6-30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1,182.85 |
利润总额: |
689.5 |
净利润: |
557.13 |
| 资产总额: |
22,293.93 |
负债总额: |
814.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1,479.2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旺泰汇资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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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 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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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北京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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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北京蓝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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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北京博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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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