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联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726001
发布时间:2025-09-0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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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石家庄联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726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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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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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新兴铸管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6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425.162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9-4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1327.5468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配合标的企业偿还欠付转让方440,723,678.84元债务; ①《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偿还227,447,940.99元; ②《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12个月偿还50,000,000元; 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18个月偿还50,000,000元; ④剩余款项113,275,737.85元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24个月还清。 承诺如成为受让方,须提供与未偿还金额对等的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6)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承继《合作开发协议》中转让方所有的权利义务。 (7)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负责配合标的企业处理标的企业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合同逾期开工和竣工违约金、逾期交房违约、欠缴税款、欠付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款项问题、标的企业的欠薪、其他债权人纠纷等事项。 (8)本方知悉并同意如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本方保证用于购买产权交易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使用该等资金受让产权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合作开发协议》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4、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新增多项诉讼及仲裁事宜,诉讼统计台账及相关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5、本项目受让方交易业务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450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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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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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石家庄联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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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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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5319892880A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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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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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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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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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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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2.8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9,433.65 |
净利润(上年度): |
-19,972.8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09,314.4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01,509.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804.7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7-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14 |
利润总额: |
-1,097.58 |
净利润: |
-1,376.43 |
| 资产总额: |
108,345.78 |
负债总额: |
101,917.5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428.2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石家庄裕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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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 新兴铸管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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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