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15%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723001
发布时间:2025-09-03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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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河南巩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1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723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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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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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巩义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2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9-3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其余意向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且北交所收到最高报价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转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若为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就本次受让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承担实缴义务,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办理工商变更之前向标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实缴3075万元注册资本,后续与其他股东同步实缴出资,并于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前全部实缴出资到位。若因本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或权属瑕疵等),导致转让方被标的公司或债权人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本方追偿,本方应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转让方全额赔偿其因此承担的全部责任及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利息等)。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其中转让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5000万元、巩义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7500万元,均未实缴。 2、本项目转让底价0.0002万元,其中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10%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巩义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5%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各转让方转让所持股权部分的转让底价占两个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分配。 3、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443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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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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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河南巩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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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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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MA9MATG686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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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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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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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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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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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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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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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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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2,380.9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7,705.9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67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7-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66,668.57 |
负债总额: |
49,243.5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7,425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巩义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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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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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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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 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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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