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融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640001
发布时间:2025-07-23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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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中山市融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640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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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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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融和融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融和融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77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7-23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按照《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关于股权挂牌转让事宜沟通函回函》要求,作为新股东将按照上述协议约定享有原承租人权利,承担原承租人义务;本方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前应取得融和租赁的书面同意,本方接受项目融资方案调整条款,包括:实缴不少于项目总投15%的资本金,同时由受让方将标的企业的股权质押至融和租赁并由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夫妇(或有)对租赁相关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若本方无法提供上述增信措施,则按照融和租赁要求提前结清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权;(5)本方知悉并接受转让方未实缴注册资本金,转让标的未实缴部分由本方承担缴足义务。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转让方持有的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100万元,已实缴0万元,尚有100万元未缴足,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2、标的企业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于2024年3月15日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本次股转行为已根据上述合同约定与融和租赁进行了预沟通,融和租赁于2025年7月14日出具的《关于股权挂牌转让事宜沟通函回函》。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受让方作为新股东需认可并同意按照上述协议约定享有原承租人权利,承担原承租人义务;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前应取得融和租赁的书面同意,受让方需接受项目融资方案调整条款,包括:实缴不少于项目总投15%的资本金(相关协议文件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同时由受让方将标的企业的股权质押至融和租赁并由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夫妇(或有)对租赁相关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若受让方无法提供上述增信措施,则融和租赁有权要求受让方提前结清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155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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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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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山市融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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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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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CMFJBH1L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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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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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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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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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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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05 |
净利润(上年度): |
0.0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136.2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136.1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0.0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25.93 |
利润总额: |
73.66 |
净利润: |
73.66 |
| 资产总额: |
2,901.34 |
负债总额: |
2,827.6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3.71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上海融和融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