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813003
发布时间:2025-07-1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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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1813003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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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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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62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1665.48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7-14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49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和“CCTC”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方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全部内容; (8)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由标的企业提前结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向标的企业提供的1600万元借款本息,以解除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反担保身份。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1665.48万元,转让方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62%股权,转让底价为7232.6万元;转让方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8%股权,转让底价为4432.88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11665.48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标的企业存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借款1600万元,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标的企业借款提供担保且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用担保一事提供反担保,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提供股东借款,由标的企业提前归还贷款结清本息。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和“CCTC”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4bj1000743-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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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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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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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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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708972585E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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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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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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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7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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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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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1,665.9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07.02 |
净利润(上年度): |
-61.5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9,178.6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8,29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879.6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6-30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4,587.69 |
利润总额: |
-1,289.04 |
净利润: |
-1,066.94 |
| 资产总额: |
17,242.78 |
负债总额: |
7,430.0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812.71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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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