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兴川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554001
发布时间:2025-05-3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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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达州兴川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554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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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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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9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5-30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47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5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5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按照《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电联营合作协议》享有原乙方权利,承担原乙方义务与保证; (5)本方同意按照《供煤合作意向书》享有原甲方权利,承担原甲方义务与保证; (6)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各股东须根据达达州煤电一期项目投资额及建设进度,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将达州兴川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0万元增加至148000万元。 (7)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本项目为参股权转让。 2.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转让方持有的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24500万元,已实缴4900万元,尚有19600万元未缴足,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3. 转让方与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签署《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电联营合作协议》,受让方作为新股东需同意按照上述协议享有原乙方权利,承担原乙方义务与保证。《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电联营合作协议》置于北交所备查。 4. 转让方与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签署《供煤合作意向书》,受让方作为新股东需同意按照上述协议享有原甲方权利,承担原甲方义务与保证。《供煤合作意向书》置于北交所备查。 5.根据集团公司内部重组安排,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1%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至关联方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电力”)。受让方须在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中国电力签署三方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电力持股31%,转让方持股20%,受让方持股49%。 6.标的企业各股东须根据达达州煤电一期项目投资额及建设进度,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将达州兴川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0万元增加至148000万元。 7.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208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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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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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达州兴川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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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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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3MACQPRGW6H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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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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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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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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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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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 |
净利润(上年度): |
0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20,396.0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96.0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20,000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4-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220,419.03 |
负债总额: |
419.0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20,000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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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