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34%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541001
发布时间:2025-05-26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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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34%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541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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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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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5-26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须交纳 1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金816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文件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除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同意转让方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81600万元由我方承担;本方承诺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日完成上述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本方如违反本条承诺的,同意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24480万元(如因此事项涉及诉讼,则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仲裁结果为准)。 (4)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和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5)如工商变更过程中涉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审核报批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本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6)本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4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3488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816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为0万元,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22400万元,实缴资本120480万元,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6000万元,实缴资本14400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34%股权对应的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日完成上述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根据标的企业章程,注册资本应于2024年11月19日前完成实缴,因注册资本未按期实缴产生的后果,由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原股东协商解决。 2、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保密承诺函》原件(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7310806002)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188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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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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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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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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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2MA27F7WJ7R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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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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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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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73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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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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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9,348.2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35.46 |
净利润(上年度): |
212.8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71,115.3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11,569.7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59,545.62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3-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33,375.78 |
利润总额: |
3,318.83 |
净利润: |
2,489.07 |
| 资产总额: |
851,856.97 |
负债总额: |
690,942.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60,914.37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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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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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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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