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及相关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503001
发布时间:2025-04-2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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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景县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503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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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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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新疆丝路泉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5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210.76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4-2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63.2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90 个自然日内。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90 个自然日内;(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210.76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335.5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875.26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项目债权账面金额2875.26万元,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息和,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本金为2595.00万元,利息为280.26万元。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16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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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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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景县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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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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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7MA0GJQC7XN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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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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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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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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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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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 |
净利润(上年度): |
0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144.6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4.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109.87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3-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1,144.67 |
负债总额: |
2,629.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85.1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新疆丝路泉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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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河北晶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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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