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鼎力达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470001
发布时间:2025-04-22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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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南鼎力达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470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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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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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海南海口智投电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424.3534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4-22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人民币252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本项目股权(即海南鼎力达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本方承担;(5)本方了解并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海南海口电业实业开发公司及下属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同意按照上述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实施执行;(6)本方知悉并同意如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认缴资本20100万元,2025年3月,转让方将持有三项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价2,118.70万元实缴至标的企业。截至目前,上述资产已完成过户。本次转让后,标的企业对应51%股权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显示:(1)迈号仓库属于海南文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建设的资产,经向海南文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已办理迈号仓库的不动产权证【琼(2018)文昌市不动产权第0019901号】,权属已变更至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昌供电局名下,由于权属存在瑕疵事项,本次评估按账面价值列示。(2)儋州卓众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红洋虚中心大街所占土地使用权《儋国用(2008)第886号》性质为划拨,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未考虑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儋州卓众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红岭农场南路中心大街3、4号楼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明确用途及土地性质,建筑面积由被评估单位申报,本次评估结合现场勘察情况,以申报建筑面积作为数量,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未考虑土地使用权用途及土地性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4)儋州卓众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国营龙山农场场部1幢101号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由被评估单位申报,本次评估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本次评估以申报建筑面积进行评估,若将来与产权部门办理的产权面积存在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5)儋州卓众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电网儋州供电公司于2008年1月29日签订《儋州供电公司东干桥集资楼项目合作投资建设协议书》及2010年12月19日签订《东干桥集资楼项目合作投资建设补充协议》,仅约定东干桥生活区电力商住大厦第一、二层及地下室归属于儋州卓众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并未明确是否分摊土地使用权,同时向被评估单位了解,东干桥生活区电力商住大厦存在超容、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历史遗留问题,本次评估仅对东干桥生活区电力商住大厦第一、二层及地下室房产(未包含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6)三亚多益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对外投资单位-海南科通配售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已进行税务注销登记和银行账户注销,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完成清算,待海南省发改委批复后,完成工商注销,本次评估确认为零。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报表、职工安置方案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099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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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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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鼎力达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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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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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100MA5RFAD45Q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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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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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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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4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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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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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71,021.29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206.718 |
净利润(上年度): |
1,724.53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5,146.39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7,447.42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698.968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 本年度 2025-1-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476.29 |
利润总额: |
297.049 |
净利润: |
212.223 |
| 资产总额: |
63,179.557 |
负债总额: |
55,268.36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911.192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海南海口智投电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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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