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中平电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418001
发布时间:2025-04-15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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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木垒中平电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418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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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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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4-15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信息披露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办法参照招投标评分办法;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与转让方同步完成标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后无息返还;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来函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在工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工作;(5)本方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自行判断我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受让交易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6)本方同意按照《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绿电替代项目合作协议》享有原甲方权利,承担原甲方义务与保证。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与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签署《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绿电替代项目合作协议》,受让方作为新股东需同意按照上述协议享有原甲方权利,承担原甲方义务与保证。《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绿电替代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置于北交所备查。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180000万元,实缴0元。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完成工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持股比例同步完成标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工作。 3.标的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13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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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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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木垒中平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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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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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MACAKU1991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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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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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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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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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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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 |
净利润(上年度): |
0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0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0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5-2-28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0 |
负债总额: |
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0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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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