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394001
发布时间:2025-04-0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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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太平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4394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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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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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0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4-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对标企业注册资本认缴但未实缴义务,同时,根据持股比例继承标的公司原有债务; (5)本方已自行对照、了解并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89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2号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受让本项目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6)本方接受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7)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配合转让方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市场主体变更); (8)本方承诺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提供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同一银行出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则要求,及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应尽义务,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成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49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1470万元。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承担缴足义务。 5、为保护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盖章签字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文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 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127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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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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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太平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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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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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5393E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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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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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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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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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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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4)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80.2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701.1 |
净利润(上年度): |
-701.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81.3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947.8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666.49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本年度 2025-2-28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06 |
利润总额: |
-26.96 |
净利润: |
-26.96 |
| 资产总额: |
245.44 |
负债总额: |
1,967.4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722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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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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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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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