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1100.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217%)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820002
发布时间:2025-03-1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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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1100.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217%)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820002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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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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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122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335.76万元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3-10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300.72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及《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1968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于2024年4月9日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标的企业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85,971,200.00元(含税)。截止本项目信息披露日前,上述现金股利已派发完毕。 2、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签字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龙女士,联系方式:18600241228)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4bj1000892-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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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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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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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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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22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6553W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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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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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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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00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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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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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24,910.7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7,474.68 |
净利润(上年度): |
4,659.58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59,309.9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99,852.7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9,457.23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17,919.97 |
利润总额: |
5,394.59 |
净利润: |
3,491.49 |
| 资产总额: |
156,512.73 |
负债总额: |
102,072.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4,439.8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5.76 |
| 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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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 北京快速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5.12 |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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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 |
| 北京江泰春晖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
13.78 |
| 北京江泰兄弟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3.1 |
| 北京江泰同德信息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
1.09 |
| 北京江泰同心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
4.03 |
|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
|
5.76 |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1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