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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4110001

发布时间:2025-02-2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4110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烟台首钢矿业三维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30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6000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2-28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交纳18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 (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依据《烟台首钢矿业三维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3773号)显示: ①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②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产,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30,953.03万元,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③2024年2月20日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丰宁满族自治县宏顺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39,232.88万元,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当年贷款同期利率的四倍计息,利息借款人按年结算。2024年7月1日召开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股东会决议,丰宁满族自治县宏顺矿业有限公司对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暂不计息,具体利息标准待下次股东会再议。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借款利息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④本次评估范围内有16项设备处于待报废状态;有138项设备盘亏;有13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处于已拆除无实物状态;有44项原材料盘亏;有219,531.04吨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盘亏,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⑤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3月29日,本次评估计算服务年限截止2039年10月,评估结论是基于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后可以依法延续的基础上,并且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⑥本次评估采矿权自2019年7月至2022年11月30日已将矿山采选经营整体外包给丰宁凌云铁矿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的承包补充协议,承包期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协议到期后再次延长至2024年9月,本次评估假设后续生产经营为矿业权人自主经营,未考虑承包期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⑦企业于2012年对采矿权范围内的铁矿石和磷矿石进行过有偿处置,根据2022年最新编制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相较于2011年编制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有新增资源储量,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对于《矿种目录》所列矿种,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但因当时未开展过价款评估工作,具体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计算方式及过程不明,剩余未有偿处置的资源量及品位等参数无法确定,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未来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⑧本次评估销售收入考虑了废石综合利用的砂石骨料产品,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该部分产品确定需缴纳资源税,但不确定是否需要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鉴于该事项目前未有确切的处理方式可参考,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需缴纳的出让收益及相应的成本费用。 ⑨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引用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及2024年1-7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北爱审字[2024]第185号)审计结果。 ⑩本次评估报告中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价值系引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兵沟磷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24]第3576号)的评估价值。上述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部分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 2.本项目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摘自《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北爱审字[2024]第92号)。 3.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4.具体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5bj1000061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6723392685H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0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2,348.39 利润总额(上年度): 174.96 净利润(上年度): 65.82
资产总额(上年度): 22,434.32 负债总额(上年度): 51,561.9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29,127.59
审计机构: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年度 2025-1-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08.08 利润总额: 96.23 净利润: 95.37
资产总额: 21,682.59 负债总额: 51,115.7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9,433.13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烟台首钢矿业三维有限公司 30
丰宁满族自治县宏顺矿业有限公司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