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6240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52%)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844001
发布时间:2024-12-2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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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6240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52%)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844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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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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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52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513.527299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4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支付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⑦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则,须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4bj1000903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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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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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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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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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52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MA44UFX535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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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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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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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4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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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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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9,381.7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201.26 |
净利润(上年度): |
219.46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295,162.5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152,422.6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42,739.85 |
| 审计机构: |
河南兴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本年度 2024-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35,118.84 |
利润总额: |
2,518.68 |
净利润: |
845.15 |
| 资产总额: |
2,291,499.67 |
负债总额: |
2,151,376.8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0,122.8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镇平县博涵玉雕珠宝有限公司 |
|
2.37 |
| 镇平县金品商贸有限公司 |
|
1.84 |
| 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13.16 |
| 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
0.52 |
| 南阳市远创商贸有限公司 |
|
2.63 |
| 镇平县博涵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3.55 |
| 镇平县天元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1.97 |
| 其他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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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 |
| 镇平县嘉泽玉文华传播有限公司 |
|
2.24 |
| 镇平县弘鑫珠宝有限公司 |
|
4.6 |
| 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9.21 |
| 南阳汇锦实业有限公司 |
|
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