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247007
发布时间:2024-11-0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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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247007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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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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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258.192万元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积极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00%股权所涉及的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10562号),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长沟锰矿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单独出具的《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长沟锰矿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国融兴华矿评字[2023]第0025号)评估结论,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00%股权所涉及的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本次委托评估的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除5套房产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外,其他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建造时未履行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上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产权归其所有,且无产权和债务纠纷,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00%股权所涉及的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长沟片区工业用地、采矿权证载权利人为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人为其全资子公司(遵义汇兴长沟锰矿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4.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8.00%股权所涉及的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工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移交政府复绿,贵州遵义龙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商业、居住用地未实际开发。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5.本项目披露的标的企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和2024年4月30日财务报表均为合并口径财务状况。 6.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及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的相关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4bj1000278-7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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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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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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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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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0675438721N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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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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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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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68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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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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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7,080.5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7,134.71 |
净利润(上年度): |
-6,207.1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8,054.1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1,124.4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3,070.35 |
| 审计机构: |
贵州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4,862.45 |
利润总额: |
-4,351.44 |
净利润: |
-4,297.02 |
| 资产总额: |
44,909.39 |
负债总额: |
62,292.2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7,382.84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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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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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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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