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50.7%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522001
发布时间:2024-10-23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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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50.7%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522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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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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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0.7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05.89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0-23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 121.7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若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60%(含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40%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剩余价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受让方需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个月内将剩余40%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知悉并同意《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目前已停止生产,设备已经基本处置,厂房目前用于出租。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 2.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内的房展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为租赁,房屋建筑物面积总计3889平米。使用面积为3532.25平米,未取得权证,评估时以被评估单位填报的并经评估人员核实后的建筑面积计算评估值,如以后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与评传采期的面积不一致。应按证载面积调整相应的评估结果。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 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标的企业股东扬州市亚特电力通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给中通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4bj100008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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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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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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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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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7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413554526XA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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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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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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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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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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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282.0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39.85 |
净利润(上年度): |
-307.56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67.1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168.8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01.75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25.63 |
利润总额: |
-148.23 |
净利润: |
-203.23 |
| 资产总额: |
449.56 |
负债总额: |
885.3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35.7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南京普润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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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
| 扬州市亚特电力通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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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