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骏泰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382001
发布时间:2024-08-06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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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骏泰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382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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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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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信国安(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8-6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次挂牌标的股权对应未实缴注册资本在交易成功后由受让方承担实缴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1)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5条的任一情形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我方同意交割完成后,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而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3)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我方同意在受让本标的股权时,一并受让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并同意与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债权转让合同;同意在支付本项目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将全部债权的交易对价一次性支付至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国安实业”)持有对标的企业13800.00万元债权。本项目受让方须同意一并受让该笔债权,并在支付本项目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向中信国安实业一次性全额支付全部债权的交易对价,债权的交易对价为12747.65万元。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200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后,由受让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及责任,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拟转让的股权处于质押状态,转让方承诺积极推动质权人在受让方摘牌后,配合办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不影响标的股权的正常过户。质权人出具的《解除股权质押承诺函》置于北交所备查; 4.本项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4bj1000449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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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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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骏泰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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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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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F83N8D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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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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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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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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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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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486.17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32.227 |
净利润(上年度): |
332.22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0,044.16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79,011.41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8,967.254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257.125 |
利润总额: |
438.115 |
净利润: |
453.661 |
| 资产总额: |
68,755.873 |
负债总额: |
77,269.46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8,513.594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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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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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 北京北控宏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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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中信国安(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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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