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长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804.967213万元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258002
发布时间:2024-08-06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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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燕京啤酒(长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804.967213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258002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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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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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8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531.418503万元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8-6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87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要求北交所或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 (4)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8531.418503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726.45129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7804.967213万元。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价格145.290258万元;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80%股权,转让价格581.161032万元。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为7804.967213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股权溢价由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及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部分实物资产已报废及无实物,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两辆待报废车辆证载权利人为个人,证载权利人及被评估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声明车辆所有权归被评估单位所有。 4、标的企业固定资产-住宅仅获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但其用途为住宅用地无争议,且无权属瑕疵。 5、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547-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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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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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燕京啤酒(长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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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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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CDU8BM6G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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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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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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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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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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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213.32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79 |
净利润(上年度): |
1.3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063.9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7,984.6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920.69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4-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78.88 |
净利润: |
-78.88 |
| 资产总额: |
3,026.3 |
负债总额: |
8,025.8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999.57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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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 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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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