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丰多达通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361001
发布时间:2024-07-25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国丰多达通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361001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丰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619.198904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7-25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8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3)本方承诺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须代标的企业偿还:①标的企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未偿还的借款及利息;②标的企业与北京市丰台区城镇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未偿还的借款及利息。通过代标的企业偿还借款方式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全部担保责任,本方承诺不因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本方代标的企业偿还借款后向标的企业追索,与转让方无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北京国丰多达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490210042(B)),借款金额1800万元,年利率5.25%,借款期限为2021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国丰多达通科技有限公司已偿还540万元,还需偿还1260万元。同时约定北京丰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多达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转让方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取得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的书面同意或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未偿还的借款及利息后,取得解除转让方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并提交北交所。若上述事项无法达成,转受让双方对此事项均不追究双方的法律责任,本项目做终结处理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披露。 2、北京国丰多达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丰台区城镇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丰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20210510)、《借款及担保补充协议》(合同编号:JK2023001),借款金额1200万元,年利率4.50%,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2日。同时约定北京丰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各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4、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4bj1000421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国丰多达通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1TKNX73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2,377.7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46.39 |
净利润(上年度): |
246.3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089.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394.3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695.38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5-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69.58 |
利润总额: |
-63.2 |
净利润: |
-63.2 |
| 资产总额: |
7,246.02 |
负债总额: |
6,603.2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42.75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北京丰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49 |
| 北京速特闪通科技有限公司 |
|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