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国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325001
发布时间:2024-07-0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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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张家口国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325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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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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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国泰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5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15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7-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 截止信息披露期满,(1)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2)本方同意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需按照信息披露的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如本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未按照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提供担保的,同意转让方扣除已交纳至北交所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对转让标的重新挂牌交易; (3)本方同意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资本628万元。其中转让方国泰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408万元,实缴资本为408万元;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272万元,实缴资本为100万元;河北嘉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80万元,实缴资本为80万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40万元,实缴资本为40万元。 2、标的企业股东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34%股权、河北嘉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10%股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5%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要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项目进展。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4bj1000123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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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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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口国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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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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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5MA0F4C5E1G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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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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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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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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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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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97.2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5.34 |
净利润(上年度): |
0.2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894.0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265.5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628.52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5-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57.53 |
利润总额: |
1.07 |
净利润: |
1.05 |
| 资产总额: |
1,850.66 |
负债总额: |
1,221.0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29.58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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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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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河北嘉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10 |
| 国泰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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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