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耀盛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316001
发布时间:2024-06-2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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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西安中耀盛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316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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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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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陕西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6-2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办法参照招投标评分办法;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自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多余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评审)程序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全部交易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知悉转让标的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并了解于交易所备查的《关于同意转让的说明》相关内容,在成为受让方后承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转让标的股权的解除质押;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标的企业因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相关费用而产生的借款(预计不超过703392302.91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方同意按持股比例在工商变更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上述欠款及利息,并在成为股东后根据标的企业项目需求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继续对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等资金支持; (5)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如需使用“保利”字号的,应按照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字号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不得使用字号和品牌。因股权变动,致使保利方失去控股地位,或退出项目的,项目公司和项目名称不得再使用“保利”字号,应做好“保利”字号保护工作,及时更名,确保不发生有损“保利”品牌形象和声誉的情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49%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拟转让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同意转让方将其挂牌转让,解质押相关条件详见交易所备查的《关于同意转让的说明》,受让方有义务自行了解该说明相关内容并协助标的企业解除质押。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标的企业因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相关费用而产生的借款(预计不超过703392302.91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受让方须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上述借款责任。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4bj1000350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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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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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中耀盛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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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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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MADFRDBL9T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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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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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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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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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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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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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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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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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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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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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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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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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 2024-5-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32.05 |
净利润: |
-32.05 |
| 资产总额: |
66,331.39 |
负债总额: |
66,363.4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2.05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陕西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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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