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688004
发布时间:2024-06-0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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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688004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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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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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芜湖长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转让比例: |
3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839.378399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6-4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51.81351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以下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账号:0200291419200117761;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 2、(1)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根据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通过北交所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5)知悉标的企业可能存在已涉诉或其他经营问题,本方自行调查并予以判断; (6)知悉并接受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收益情况进行允诺,本方自行承担标的企业的经营风险。 (7)我方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为合法来源资金,不违反《反洗钱法》及国家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根据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将在挂牌结束后通过内部审查系统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洗钱、关联交易等审查,我方承诺配合转让方进行反洗钱审查并出具相关反洗钱承诺函。如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但未能通过转让方内部审查系统审核的,将被取消受让资格,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6、受让方和转让方在北交所发生的基础交易服务费,按照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予以缴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止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转让方芜湖长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尚欠付标的企业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1950万元,转让方将在《产权交易合同》 生效后5个工作日全额归还标的企业。 2.该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748-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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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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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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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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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12MA6U6RHE4X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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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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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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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3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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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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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402.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70.14 |
净利润(上年度): |
194.1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1,808.5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809.1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9,999.35 |
| 审计机构: |
陕西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本年度 2024-2-29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2.99 |
净利润: |
2.24 |
| 资产总额: |
11,234.987 |
负债总额: |
1,228.63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006.351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西藏运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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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芜湖长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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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 陕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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