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茂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188001
发布时间:2024-04-2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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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上海盛茂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188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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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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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8504.701255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4-2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97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项目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确定受让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不再退回,将于本项目剩余价款支付完成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全部文件及披露的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文件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并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标的涉及资产的情况说明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我方承诺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若因我方原因未能履行承诺相关事项,我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 (2)本方知悉并同意标的企业及所属项目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 (6)本方已知悉转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情况说明全部内容,不因情况说明所涉及内容的原因退出受让及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并承诺不因相关事宜所导致的风险向转让方追究相应责任。 (7)本方承诺若因我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我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8,504.701255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95.46万元,债权本息合计的转让底价为48,409.24125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48,181.173055万元,债权利息为228.0682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3、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包含的部分资产现状及标的企业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转让方已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686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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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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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盛茂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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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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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552964617N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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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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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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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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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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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3)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5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213.32 |
净利润(上年度): |
-2,213.3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7,617.9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9,333.7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715.81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3-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36 |
利润总额: |
-375.13 |
净利润: |
-525.13 |
| 资产总额: |
47,255.02 |
负债总额: |
49,495.9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240.95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