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4645%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648004
发布时间:2024-03-27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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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464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648004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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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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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46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675.93万元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3-27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0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以判断本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知晓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若因本方原因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通过,本方承担相应全部违约责任。(2)本方同意自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批或备案程序。(3)本方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675.93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0.4645%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539.009196万元,剩余136.920804万元为转让方应收现金股利,该股利暂未支付。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出资人资格条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意向受让方应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665-4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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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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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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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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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46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200602164846P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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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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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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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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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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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0,389.2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77.39 |
净利润(上年度): |
2,092.6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86,700.3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66,397.2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20,303.11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32,088.78 |
利润总额: |
2,496.78 |
净利润: |
5,606.67 |
| 资产总额: |
771,561.17 |
负债总额: |
645,651.3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5,909.78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晋城市金诺贸易有限公司 |
|
3.88 |
| 大同市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5.14 |
| 大同银星金店有限公司 |
|
23.02 |
| 晋城市长江实业有限公司 |
|
3.05 |
| 浙江豪恒建设有限公司 |
|
2.43 |
| 上海中科生命科学发展有限公司 |
|
29.84 |
|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6.89 |
| 大同铁路万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8.3 |
| 苍南县辉煌烫金材料有限公司 |
|
2.67 |
| 太原大风新技术有限公司 |
|
3.29 |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0.46 |
| 山西大同云水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
4.1 |
| 山西省华峰投资管理咨询中心 |
|
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