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47%)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960001
发布时间:2023-12-26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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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47%)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960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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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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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3.47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20411.89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26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6,123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了解并认可标的公司情况,同意按照标的公司股权现状受让;(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5)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6)同意如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并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关于向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978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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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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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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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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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47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292109664F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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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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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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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3,968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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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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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597,357.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81,915.2 |
净利润(上年度): |
73,27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4,570,07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2,194,62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375,450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613,814.23 |
利润总额: |
80,122.62 |
净利润: |
75,506.66 |
| 资产总额: |
37,483,549.09 |
负债总额: |
35,048,226.4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435,322.64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云南国有金融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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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14.97 |
| 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8.49 |
| 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13.47 |
| 福建信通贸易有限公司 |
|
4.49 |
|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99 |
| 其他 |
|
33.67 |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
|
7.79 |
|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2.99 |
| 北京阳光迅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68 |
|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