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362,777股股份(占总股本1.4642%)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935001
发布时间:2023-12-2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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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362,777股股份(占总股本1.4642%)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935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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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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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嘉融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46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嘉融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2407.73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20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公告内容的情形的。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产权交易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自相关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北交所在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如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8个月未获得审批机关的书面核准的,各方均有权终止本次交易。终止交易后,交易所将应退还给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退还给该受让方,退还时限最长不超过交易终止通知送达之日或审批机关出具不核准的书面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 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次交易标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362,777股股份(占总股本1.4642%)时,应一并受让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北交所挂牌转让的标的企业346,986,620股股份(占总股本5.9517%)。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自相关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本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北交所在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包括法律顾问)、相关方和审批机关,而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与转让方及北交所无关。本方承诺同意放弃对转让方及北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包括本方因任何原因未能成为标的企业最终股东而承受的上述各项费用。 (3)本方同意在本次交易未获得审批机关核准的情况下,按照本公告内容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办理。 (4)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5)本方同意自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方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转由本方享有和承担。 (6)本方同意挂牌日前已决议发放的股利归属于转让方。 (7)本方承诺产权交易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资金。若因本方的原因导致资金被冻结、罚没、追缴等因素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同意转让方有权向本方追偿损失。 (8)本方承诺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准备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其地方监管局(“证监会”)的申报材料,用以办理后续审批程序之用。 (9)本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全部公告内容,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归转让方,本方承诺不因公告内容的理解歧义导致的任何后果、损失对相关方进行诉讼和追偿。 (10)本方承诺在受让本次交易标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362,777股股份(占总股本1.4642%)时,应一并受让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北交所挂牌转让的标的企业346,986,620股股份(占总股本5.9517%)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各方都应符合法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等审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监管规定。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北交所挂牌的国都证券346,986,620股股份(占总股本5.9517%)捆绑转让,如形成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之和,溢价部分按照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比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而决定是否受让标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与转让方及北交所无关。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股转系统”)相关公告。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951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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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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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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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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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64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734161639R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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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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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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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03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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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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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93,824.1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7,443.23 |
净利润(上年度): |
33,352.8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488,937.1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451,933.0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37,004.05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6-30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83,203.33 |
利润总额: |
44,624.97 |
净利润: |
42,360.53 |
| 资产总额: |
3,568,263.27 |
负债总额: |
2,510,524.4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57,738.8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嘉融投资有限公司 |
|
1.46 |
| 其他股东 |
|
34.64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13.33 |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7.69 |
| 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5.13 |
|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5.28 |
| 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 |
|
3.31 |
|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5.95 |
| 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4.72 |
| 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
|
5.13 |
| 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 |
|
3.77 |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