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及35467.966475万元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925001
发布时间:2023-12-1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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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及35467.966475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925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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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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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7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5467.966575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1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 1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转让方需要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原路径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自2023年10月1日至实际付款日止,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20138.2181万元本金为基数的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本金* 3.65%(即2023年年初LPR利率)*期间天数/360,上述利息汇入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支付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555.077855万元及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2899.487593万元,上述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5467.966475万元;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555.077855万元;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2899.487593万元。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5467.966575万元,其中股权部分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债权部分转让底价为35467.96647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0138.2181万元,利息12690.823905万元,往来款2638.92447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溢价。 3.依据《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23〕第3945号)显示,①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②截至评估基准日,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入短期借款2008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于2021年1月21日,借款期限为5年,由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抵押部分机器设备取得。③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29328.82万元,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④经核实,本次评估其中有1120项机器设备用于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为7426.87万元,抵押权人为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16项设备处于待报废状态,有138项设备盘亏,具体详见评估报告。⑤本次评估范围内的7项原材料已报废,共计24.606644万元;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已盘亏219531.04吨,共计560.442658万元。⑥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3月29日,本次评估计算服务年限截止2040年2月,评估结论是基于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后可以依法延续的基础上,并且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⑦本次评估采矿权自2019年7月至2022年11月30日已将矿山采选经营整体外包给丰宁凌云铁矿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的承包补充协议,即承包期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剩余租期较短不足1年,基于资产最有效利用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评估假设后续生产经营为矿业权人自主经营,并且该矿山能够如期于2023年7月开始升级改造,并按《可研报告》设计基建期一年内完成改造升级工程并进入生产期。⑧企业于2012年对铁矿和磷矿进行过有偿处置,伴生钛资源未进行有偿处置,因当时未开展过价款评估工作,具体有偿处置的计算方式及过程不明;根据最新的2022年编制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相较于2011年编制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有新增资源储量;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如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和新增开采矿种,应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新增资源储量、新增开采矿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综上,故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伴生钛资源和新增资源量未来应补缴相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鉴于目前具体金额无法确定,故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应补缴相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⑨本次评估销售收入考虑了废石综合利用的砂石骨料产品,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该部分产品确定需缴纳资源税,但不确定是否需要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鉴于综合利用的砂石骨料是否需要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无法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砂石骨料的采矿权出让收益。⑩本次评估报告中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价值系引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兵沟磷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23〕第3943号)的评估价值。上述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4.项目具体信息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657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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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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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丰宁三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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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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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6723392685H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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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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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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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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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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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239.3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780.27 |
净利润(上年度): |
670.1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3,804.1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54,009.8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0,205.68 |
| 审计机构: |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本年度 2023-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222.62 |
利润总额: |
167.32 |
净利润: |
64.44 |
| 资产总额: |
22,473.52 |
负债总额: |
52,615.3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0,141.87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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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 烟台首钢矿业三维有限公司 |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