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翔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25%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922001
发布时间:2023-12-1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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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天津港翔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2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922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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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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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首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6.3604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1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转让方需要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10万元的境内人民币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或境外人民币、人民币等值的美元、港币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其他披露的内容”第1条。汇率为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对于境内人民币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但未竞得该项目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如竞得该项目,则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对于境外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如未竞得该项目,转让方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如竞得该项目,则保证金按竞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见“其他披露的内容”第1条)。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6. 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境内人民币支付保证金的,则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境外支付保证金的,则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②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全额扣除保证金。③已知悉标的企业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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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账户信息:受益人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受益人银行地址:Connaught Road Central Branch,13-14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受益人 SWIFT 代码:BKCHHKHHXXX;受益人名称:首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受益人账号:012-595-9-201114-1。 2.标的企业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提醒意向方关注,具体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3.具体信息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940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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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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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港翔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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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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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005642130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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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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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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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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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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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5,362.8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33 |
净利润(上年度): |
-127.4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769.9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743.2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6.73 |
| 审计机构: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607.43 |
利润总额: |
30.99 |
净利润: |
30.99 |
| 资产总额: |
1,746.74 |
负债总额: |
1,689.0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7.72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天津开发区辉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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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 首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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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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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